不要羡慕别人,要让别人羡慕!
作品名称:享受篇
客户:Dreyer’s
广告公司:香港奥美广告有限公司
创意总监:陈大仁,曾锦程
文案:林永强
美指:林明
发表日期:1994年7月
曾获奖项: 贝登公司每月最佳海报
贝登公司全年最佳海报
时报华文广告奖入围奬
亚洲广告奖入围奖
伦敦广告节入围奖
刊登于广告档案
标题:享受原大
实物原大
1994年初,林明加入奥美成为我的搭档。那时,他是奥美最低级的美指,我是奥美最低级的文案。很自然地,我们都负责一些大家都不太愿意负责的客户。我很记得某天老板跟我们说,公司刚拿了一个新客户,很适合我们,所以要我们负责。当然,我们早就在同事口中知道这是个冰淇淋客户,预算很少,没有电视广告,每年要做很多包装设计。我们很直接的问老板:“可不可以不做这个客户?”老板也很直接的跟我们说:“不可以!”于是,我们就开始为这个客户服务。
客户的第一个工作很简单,要求就是一张海报,要看到很大的产品。老板给我们的指引就是:“好!我们就做一张产品很大的海报!”我与林明在一间只有五平方米左右的房间想了好几天,竟然想了几个不错的点子。我们把草稿做好,向客户提案,客户一口气买了两个提案。后来,因为预算不足,就只做了这一张。这张海报为我们赢取了不少奖项,更赢取了客户的信任,让我们可以为这个客户做了不少有趣的电视广告。后来,老板告诉我们,很多同事很羡慕我们有这样有趣的客户。我与林明相对苦笑,要是一年前大家是这样看这个客户,我们可能就没机会做到这个客户了。
所以,不要羡慕别人,要让别人羡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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