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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未学创意先学卖 
 

      很多人认为创意姓创或姓新,但我必须说,创意姓卖。
    《庄子》中有这样一个故事,宋国有个人善于炮制防止皮肤冻裂的不龟手之药,他的家族靠着这个祖传秘方,世世代代以漂洗丝絮为业,始终勤勤恳恳,披星戴月,但由于收入菲薄,生活总是很贫困。有位远道而来的客人,听说有不龟手之药的秘方,愿以百金求购。这可是个大数目!不龟手之药的主人动心了,便集合全家族的成员共商转让之事。经过一番议论,最后总算统一了思想:祖祖辈辈以漂洗丝絮为生,收入太少,今天一旦出售药方,可以获取大笔金钱,何乐而不为?于是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把药方卖出去。客人得到秘方以后,立即奔赴吴国,对吴王说,今后将士在寒冬打仗,再也不用为冻手犯难了。不久,越国大军压境。此时正值严冬,吴越两军又是进行水战。由于吴军将士涂抹了不龟手之药,战斗力特别旺盛,因而大胜越军。吴王大喜过望,颁诏犒赏三军,献药之人更被视为有特殊贡献的统帅,割地封赏嘉奖他。同样是这个不龟手之药,宋国人世世代代用来漂洗丝絮,结果始终贫困交加;而客人则因之获得一大块封地。由此可见,同样一个事物,由于使用方法和对象不同,其结果和收效也会大不一样。
    不龟手之药绝对是好东西,是一种可以申请专利的好药品,把这种药研制、生产出来,本身就是一个大创意——这是发明家(创意人)的事。但怎么卖?卖给谁更重要,里面包含了更大的聪明和更大的创意。
     同样,一个人有百步穿杨的本事,如果只在山中射猎,所得不过普通的鸟兽——山中最大的猎物是兔子时,他能猎获的最大的动物也只能是兔子。如果他参加射箭比赛,则奖金与荣誉会接踵而来,如果他上阵杀敌,在万军之中一箭射杀敌酋,则有拜将封侯之望。但这些一点也不比射杀兔子困难啊——箭靶是固定的,敌将也不如兔子跑得快。
    创意人,要怎样使自己免遭文革中臭老九的命运,而成为新时代成功的知本家。创意姓卖,未学创意先学卖,是广告人的正道。也许有人要说:“卖创意总得先有创意啊,没有创意卖什么?” 这不是问题,请注意:“创意是千里马,卖创意是伯乐。”见韩愈《马说》,兹不赘述。况且,本文本来就是针对有创意天分和创意能力的人说的,不能生产创意的人,自然会去卖别的,世上不是只有创意可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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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Post  by  好意务劳 发表于 2008-8-7 9:4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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